關于印發重慶市巴南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提高全區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能力,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建設商標品牌強市的意見》(渝府辦發〔2018〕113號)、《重慶市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推進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通知》(渝知發〔2019〕62號)和《重慶市知識產權局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渝知發〔2019〕5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的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納入區科技局的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區財政局每年年初提出預算。
第三條 專利資助和獎勵:
(一)資助和獎勵對象:專利權人為注冊在本轄區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或具有本區戶籍的自然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資助獎勵對象為第一申請人或第一專利權人。
(二)資助和獎勵標準:
2020至2021年度,符合以下條件的專利權人:
1.對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的,給予資助1萬元/件。
2.通過中國國家專利局PCT專利申請渠道獲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專利權的,給予資助2萬元/件;通過中國國家專利局PCT專利申請渠道獲得其他國家專利權的,給予資助1萬元/件。同項專利通過中國國家專利局PCT專利申請渠道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權的,只能享受一次專利資助。
3.國內發明專利按每年實際繳納的年費予以據實等額補貼。
4.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中國專利優秀獎的項目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5.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中國專利金獎的項目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
6.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3萬元。
7.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個企業只享受一次獎勵。
第四條 商標品牌發展獎勵:
(一)獎勵對象:本轄區內登記注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2020至2021年度獲得商標授權及獎勵的。
(二)獎勵標準:企業申請注冊商標獲得授權的,獎勵0.08萬元/件(同一企業獎勵不超過10件);地理標志商標獲得授權的,獎勵15萬元/件;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件(地理標志和中國馳名商標兩項均獲得的按最高額獎勵,獲市財政獎勵的,區財政不再重復獎勵);企業申請涉外商標獲得授權的,獎勵0.4萬元/件(同一企業獎勵不超過10件)。
第五條 實行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貼息,促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融合,支持轄區內企業長足發展。
2020至2021年度,本行政區域內經批準登記注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取得的專利權質押貸款、中小微企業取得的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每筆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質押貸款貼息。
第六條 建立專利成果轉化機制,促進專利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著力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發明專利轉化運用項目申報人應是在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或具有本區戶籍的專利權人。2020至2021年度實施并于實施當年在區知識產權局備案的發明專利轉化運用項目,在項目實施并已經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次年進行申報,發明專利轉化運用項目實行后補助資金管理方式,后補助資金額度為5—20萬元。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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