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鼓勵政策
為更好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有效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使知識產權日益成為我市城市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引擎,在2017年《盤錦市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基礎上,對標知識產權工作新任務新要求和其他地區做法,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各類主體知識產權創造
對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具有我市戶籍或居住證的個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的,按照遼寧省相關規定的補助范圍和標準予以補助。
二、鼓勵爭創國家級、省級獎項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予以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遼寧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專利權人,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對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通過達標認證的企業,予以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遼寧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予以5萬元、3萬元獎勵。
四、鼓勵知識產權金融工作
對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銀行成功貸款的企業,市財政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最高補貼50萬元;補貼50%的擔保費用;補貼購買信貸履約保證保險和專利執行險費用,不超過貸款額的2%。
五、鼓勵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安排知識產權運用、維權援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政府購買知識產權援助服務、補助企業知識產權維權費用和專利導航預警分析、知識產權運營服務。
六、資金來源及渠道
鼓勵各類主體知識產權創造,按照省相關規定,由省財政統一解決。
鼓勵爭創國家級、省級獎項和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所需資金由市財政予以解決。
關于鼓勵知識產權金融工作,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所需資金由市財政予以解決;擔保費用及購買信貸履約保證保險和專利執行險費用,按規定從盤錦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中支付。
鼓勵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予以解決。
七、其他
本政策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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