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關于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五條措施
一、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1、上規模獎勵。對軟件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獎勵。
2、快增速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且軟件業務收入增速達到100%、200%、300%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3、建平臺補助。對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的互聯網平臺型軟件企業(收取平臺服務費用,隨用戶業務增長而不斷擴大規模的企業),按其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量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4、創榮譽獎勵。對首次入選全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中國互聯網百強”、國家集成電路“中國芯”等國家級榮譽的企業,以及入圍估計市值超過10億美元的獨角獸榜單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相關縣(市)區政府〕
二、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1、重大專項補助。對軟件企業向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申請的國家級重大專項資金,資金下達計劃有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給予配套補助。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相關縣(市)區政府〕
2、資質認證獎勵。對新取得國家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一級、二級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級、四級、三級認證或認證升級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一級、二級認證或認證升級的企業,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相關縣(市)區政府〕
三、鼓勵企業拓展市場
1、優秀產品獎勵。大力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促進本地軟件企業在IC設計、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工業軟件、網絡安全等細分領域實現新突破。每年組織評選出10件優秀軟件產品及優秀應用解決方案,給予每個產品或解決方案3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多不超過60萬元。
對獲得獎勵的優秀軟件產品和優秀應用解決方案,在政府及各部門(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中優先推廣應用,并給予首購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相關市直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相關縣(市)區政府〕
2、參展展位補助。對我市軟件企業抱團參加中國國際軟件博覽會、中國國際數碼互動娛樂展覽會等列入年度計劃的省外知名展覽活動,給予抱團參展企業展位費80%的補助,并給予牽頭單位展位費總額20%的組織管理費補助,牽頭單位單次展會組織管理費補助不超過20萬元。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相關縣(市)區政府〕
四、營造產業發展環境
1、支持上云補助。對本地新上云(經認定的本地云服務平臺)的軟件企業,對其上云費用按50%給予補貼。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相關縣(市)區政府〕
2、支持人才集聚。加大引進人才力度,鼓勵軟件企業用期權、股權等形式獎勵高級技術和管理人員,為各類人才提供發展平臺。軟件園區所在地政府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在軟件園區設立教學實習基地和軟件人才培訓中心,加速搭建完善人才交流平臺,加快人才成長。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相關縣(市)區政府〕
3、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鼓勵福州紫荊海峽科技母基金、福州華僑基金并購子基金、福州華僑基金創業投資子基金等市級產業基金加大對軟件產業投資力度,支持縣(市)區政府設立軟件產業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軟件產業投資力度,加快市場主體培育。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金控集團、各縣(市)區政府〕
五、促進園區集聚發展
1、鼓勵研發中心落地。支持軟件企業建設重點(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或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對于入駐軟件園區的,由園區所在地政府給予配套獎勵。
〔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2、推進孵化基地建設。支持軟件園區盤活利用現有資源,協同龍頭企業、中小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創客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對于達到市級建設標準的創業孵化基地,由園區所在地政府給予配套補助。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科技局〕
六、其他事項
1、上述扶持政策所需資金主要從該企業地方級稅收收入中解決,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
2、以上扶持政策與其他相關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3、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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