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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綿陽經開區對獲得有機產品、低碳產品、零碳企業認證獎勵3萬元

    發布時間:2024-07-11| 作者:BCC| 文章來源:網絡

     

    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大對外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擴大對外開放政策
    (一)支持招商引資推介
    第一條  項目信息獎勵。對符合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獎認定標準的推薦人(單位),一次性獎勵5000元。(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第二條  項目落地獎勵。對符合招商引資項目落地獎認定標準的推薦人(單位),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第三條  注冊資本獎勵。對實繳注冊資本貨幣資金達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新設立或增資,并實際投產經營的企業,經認定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個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四條  產業項目補貼。對符合園區產業總體規劃和定位的產業項目,在項目租金補貼、搬遷補貼、物流補貼、資金利息、用電補貼等方面按照項目具體情況給予相應比例支持。(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二)支持總部企業落戶
    第五條  引進總部獎勵。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貨幣資金的2%給予落戶獎勵;對新引進的區域總部,按實際運營資金的1%給予落戶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1000萬元,分五年兌現,每年支付20%。(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第六條  總部貢獻獎勵。對來區設立區域總部的世界500強企業,前5年按其綜合貢獻,每年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三)支持擴大有效投資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庫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5000萬元的新開工產業項目,按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1‰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八條  技改投資獎勵。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庫且設備投入達500萬元的工業技改項目,按其設備投入的1%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九條  項目推進獎勵。對納入全區重點推進項目名單的省、市、區重點工業項目(新征地):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個月內完成施工許可證辦理的,分別獎勵項目業主5萬元、3萬元、2萬元;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后2個月內完成基礎建設(達到正負零以上)的,分別獎勵項目業主10萬元、8萬元、6萬元;在完成基礎建設后,對占地面積(以不動產權登記證面積為準)100畝以上、50畝—100畝、50畝以內實現24個月內、18個月內、12個月內竣工并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的,分別獎勵項目業主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納入全區重點推進項目名單的輕資產(租用廠房)項目:在簽訂《項目投資合作協議》后,固定資產投資額2000萬元—1億元且3個月內投產的,獎勵5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不含)—5億元且6個月內投產的,獎勵1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以上且9個月內投產的,獎勵15萬元。(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
    第十條  新增投資獎勵。按特色產業園區內企業年度新增入庫投資額的1‰一次性獎勵運營管理單位,最高可達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四)支持市場主體培育
    第十一條  企業開辦補助。對注冊登記在經開區的新設立企業,提供免費首套印章刻制服務(包括公章、財務章、發票章及法人章,共4枚)。(受理部門:區政務服務中心)
    第十二條  機構引薦獎勵。中介機構年度引進法人企業100戶以上,且已完成企業開辦(登記注冊、印章刻制、稅務確認、銀行開戶)的,按符合條件的企業數給予100元/戶獎勵。(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十三條  “個轉企”獎勵。對申請“個轉企”的,提供免費工商、稅務代辦服務;對主要生產經營業務全量轉入獨立法人企業、名下至少1人購買社保、按期申報納稅且無異常、失信情況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個轉企”后,前兩年按照5000元/年補貼財務管理費。(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區稅務局)
    第十四條  升規培育獎勵。對特色產業園區年度新增入統規上(限上)工貿企業的,按照3萬元/戶一次性獎勵運營管理單位。(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十五條  統一結算獎勵。對商業綜合體、特色街區(商圈)、專業市場等統一收銀結算入統的,按照營業收入的1%獎勵運營管理單位,最高可達5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十六條  守合同重信用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5萬元、1萬元。(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十七條  納稅信用獎勵。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對連續三年評定為A級且經濟貢獻明顯的企業獎勵1萬元,貢獻顯著的獎勵2萬元;對評定為A級且經濟貢獻明顯的企業財務團隊獎勵3千元;對代理轄區企業50戶以上且A級企業達10%以上的涉稅服務中介機構獎勵1萬元,A級納稅人占比每增加10%加獎1萬元。已獲獎勵企業“連續三年為A級”時限從獲得獎勵所屬年度的次年重新計算。(受理部門:區稅務局)
    (五)支持開放合作交流
    第十八條  外商直接投資獎勵。對在經開區新注冊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或增資擴股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按外商直接投資(FDI)到資額不低于2%的比例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可達15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合局)
    第十九條  開拓市場補助。對參加國際、國內展會的企業,經區管委會備案同意的,按參會布展費用的50%補助,最高可達10萬元、3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二、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
    第二十條  升規入統獎勵。對首次升規入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一條  規模上臺階獎勵。對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4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二條  高成長獎勵。對當年產值5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30%,1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5%,4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0%,10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18%,30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15%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上年度工業產值為負增長的企業除外。對三年連續增長達20%,且產值4億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三條  產業研究院獎勵。鼓勵龍頭企業整合創新資源,對圍繞主導產業、特色產業、未來產業領域牽頭組建服務全行業的產業研究院(聯盟、中心等)的,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四條  未來產業、新賽道企業獎勵。對中央、省、市認定的未來產業、新賽道領先型“賽手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五條  智能制造獎勵。對列入國家、省級的示范智能車間(工廠)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六條  服務型制造獎勵。對成功申報國家、省級服務型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平臺、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七條  綠色制造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技術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有機產品、低碳產品、零碳企業、黑燈工廠、燈塔企業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分級認定為A級、B級、引領性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區農生局)
    第二十八條  能源高效獎勵。對當年產值1億元及以上且單位產值能耗降幅達10%,4億元及以上且單位產值能耗降幅達5%;10億元及以上且單位產值能耗降幅達3%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二十九條  畝均產出獎勵。對首次年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500萬元/畝,且年產值達660萬元/畝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此后,年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增長100萬元/畝且年產值增長達130萬元/畝,獎勵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條  特色園區獎勵。對新建標準廠房的運營管理單位,按照企業入駐使用面積1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運營補助,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二)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第三十一條  升規入統獎勵。對首次升規入統的個體戶、商貿企業、非核算服務業企業、核算服務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5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二條  規模上臺階獎勵。對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批發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銷售額首次突破3000萬元、7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零售業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對營業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1—11月營業額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核算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三條  高成長獎勵。對當年銷售額5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30%,1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5%,3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0%,5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15%的批發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對當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40%,5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30%,1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5%,3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0%,5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15%的零售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當年營業額5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30%,1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5%,3000萬元及以上企業增速達20%,5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15%的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對當年1—9月從業人員勞動工資5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40%,1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35%,3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30%,5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5%的規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對當年1—11月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30%,5000萬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5%,1億元及以上且增速達25%的核算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對連續三年增長達15%,且銷售額(營業額)1億元及以上的商貿及核算服務業企業,獎勵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四條  主輔分離獎勵。對從企業主業分離,成立生產、生活性商貿服務業企業,且當年升規入統的,一次性額外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五條  整合核算獎勵。對“分公司轉子公司”、“非核算轉核算”,并在一年內升規的商貿服務業企業,一次性額外獎勵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六條  網絡銷售獎勵。對當年網絡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七條  平臺建設獎勵。對自建電子商務等商業服務平臺的規上企業,按平臺建設實際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八條  外貿進出口獎勵。對上三年無進出口實績,當年實現自營進出口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三十九條  外貿抗風險補貼。對承保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公司,按企業實際保費發生金額的21%予以補貼。(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條  現代物流獎勵。對新建物流園、物流中心、無車承運人、配送中心等固定資產投資達5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被評為國家5A、4A、3A、2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一條  街區建設獎勵。對打造特色街區(商圈)且入駐商戶達30戶,商業氛圍濃郁、商圈經濟繁榮的,一次性獎勵運營管理單位50萬元。運營管理單位成功推薦企業入庫,按照3萬元/戶一次性獎勵;成功推薦個體戶入庫,按照1萬元/戶一次性獎勵,中介機構推薦入庫的參照執行。(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二條  促銷活動獎勵。對承辦汽車節、年貨節等各類促銷活動,經區管委會備案同意的,按場地費、設備租賃費、物料費等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場。(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三條  首店入駐獎勵。對行業知名品牌首店入駐,運營滿一年且入統營業額達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四十四條  服務機構開辦補助。對新設立且年度營業額達1000萬元的律師、公證、會計、稅務等專業服務機構,一次性補助開辦費10萬元。對新引進的質量服務、檢驗檢測、計量校準、合格評定、信用評價、專利代理機構以及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的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一次性補助開辦費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四十五條  市場改造提升獎勵。對竣工驗收合格、項目審計完成并入統的農貿市場,按照項目審計決算投入資金總額的20%一次性補助,最高可達80萬元。(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三)支持金融保險業發展  
    第四十六條  金融機構開辦補助。對新設立的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市級金融分支機構,一次性補助開辦費100萬元;對新設立的區級金融分支機構及基金、信托、創(風)投、小貸、擔保等新業態金融法人機構,一次性補助2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四十七條  金融投資補助。金融機構在經開區新建、購置樓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達5000萬元,建成并投入運營后一次性補助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最高可達20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四十八條  辦公場所租金補助。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金融機構及金融監管機構,在經開區新租賃商業房產且用于本部辦公運營,簽訂租賃合同期限超過5年的,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每年補助當年租金的10%,同一機構每年補助最高可達1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四十九條  貸款增量獎勵。對區內企業貸款余額年度增量超過1億元且年度增量排名前3名的駐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十條  保費收入獎勵。對年度保費收入總量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6億元的駐區保險機構,分別獎勵1萬元、3萬元、6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十一條  企業上市獎勵。對在滬深京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遷入的上市公司,按照企業首發上市標準獎勵;對上市公司兼并重組區內企業,按投資額的1‰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第五十二條  產業基金獎勵。對經證監會備案登記注冊的產業基金,投資我區產業項目的,按照其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單位:區財政局)
    (四)支持建筑業發展  
    第五十三條  升規入統獎勵。對首次升規入統的建筑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因稅率未成功入庫的建筑企業,鼓勵積極調整稅率與主營業務,對再次申報成功的,一次性再獎勵5萬元;對當年產值達3000萬元的,一次性再獎勵5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五十四條  高成長獎勵。對當年建筑業總產值達2000萬元且近兩年(含當年)產值增速均達20%以上的建筑企業,獎勵2萬元;對當年建筑業總產值達5000萬元且近兩年(含當年)產值增速均達15%以上的建筑企業,獎勵5萬元;對當年建筑業總產值達1億元且近三年(含當年)產值保持連續增長的建筑企業,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五十五條  資質升級獎勵。對首次晉升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和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首次晉升二級施工總承包和二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五十六條  企業招引獎勵。對新遷入的特級、一級、二級資質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五十七條  建筑質量獎勵。對區內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獲得國家、省、市優質工程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區內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法的,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對當年度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建筑業企業,獎勵2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五十八條  開拓市場獎勵。支持與大型國企、央企等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拓展市外、省外建筑市場,每年對外開拓前3名的區內建筑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五十九條  區內合作獎勵。區內民營投資或房地產開發項目通過公開公平競爭方式與區內規上建筑企業簽訂施工合同,當年完成建筑業產值達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的,分別獎勵民營投資或房地產開發企業5萬元、10萬元、15萬元,以此類推,不設額度限制;注冊在區外的建筑企業將工程依法分包給區內規上建筑企業,當年完成建筑業產值達2000萬元、4000萬元、6000萬元的,獎勵外地建筑企業2萬元、4萬元、6萬元,以此類推,不設額度限制。(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六十條  建筑工程師獎勵。對新注冊或轉注冊到我區建筑業企業的一級建造師、一級造價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注冊期滿三年、且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每人獎勵5000元。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企業經理”“優秀項目經理”的,每人獎勵1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六十一條  投資提速獎勵。對超額完成年度投資計劃任務20%及以上的房地產項目,超年度計劃任務達1億元、3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施工合同周期與統計報數對比),分別獎勵項目業主5萬元、10萬元、15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投資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額達3億元的新開工房地產項目,按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0.5‰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受理部門:區住建局)
    第六十三條  建筑屋頂改造補貼。鼓勵區內企業、單位、個人進行太陽能屋頂改造,對設置光伏發電設施驗收合格的,按照1元/平方米補貼。(受理部門:區市政綠化中心)
    (五)支持文化旅游業發展
    第六十四條  文旅投資獎勵。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庫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0萬元的新開工文化旅游產業項目(不含商業住宅類房地產項目投資),在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后,按其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1‰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受理部門:區宣傳文化中心)
    第六十五條  項目申報獎勵。對申報項目獲得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按獲得專項資金金額的20%、15%、10%一次性獎勵,單項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對獲得市級優秀文藝作品或文藝項目扶持資金的,按獲得扶持資金金額的50%一次性獎勵,單項獎勵最高可達3萬元。(受理部門:區宣傳文化中心)
    第六十六條  新媒體推廣獎勵。鼓勵區內企業利用抖音、微視頻等新媒體平臺,持續對經開區進行正面宣傳推介。宣傳推廣文章或視頻點擊量超過10萬的不少于1篇,點擊量超過5萬的不少于2篇,點擊量超過2萬的不少于5篇的,第一名獎勵5萬元,第二名獎勵3萬元。(受理部門:區宣傳文化中心)
    (六)支持新興產業發展
    第六十七條  數字產業化獎勵。對專注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金融科技等數字經濟領域的科技型企業,正常經營滿1年,按年度研發設備購買費用投入的10%一次性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六十八條  數字化建設獎勵。鼓勵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數字化平臺及應用場景,按實際投入的10%一次性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鼓勵推動智能制造,加快企業信息化和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經區管委會備案同意,簽訂上云協議的優質企業,對其服務費按照不超過1萬元/年補助。(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六十九條  產業數字化獎勵。對列入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的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列入國家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的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三、科技創新發展政策
    (一)支持創新主體認定
    第七十條  單項冠軍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一條  高企認定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對非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輔導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機構,按照5萬元/戶獎勵。(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二條  領軍企業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的“獨角獸”“雛鷹”“瞪羚”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三條  科企認定獎勵。對通過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新注冊企業,免費提供兩年稅務代理服務,按照250元/月/戶補貼稅務代理服務機構。對首次取得國家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5000元,對連續3年取得國家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5000元。(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經科局)
    第七十四條  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軍民融合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對新取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書三級、二級、一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8萬元、10萬元;對新取得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二)支持創新研發投入
    第七十五條  研發投入獎勵。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企業研發投入金額的1%進行獎勵。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達5%的,最高可達5萬元;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2億元(含)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達4%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營業收入在2億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達3%的,最高可達2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六條  創新平臺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設立涉軍技術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獲得國家級、省級認證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七條  技術成果轉化獎勵。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項目立項的企業,在立項有效期內項目實現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20萬元/項。(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三)支持創新品牌建設
    第七十八條  科技進步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新認定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七十九條  質量品牌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天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八十條  龍頭企業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農生局)
    第八十一條  標準制訂獎勵。對主導制定已公布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定、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區社發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四)支持知識產權應用
    第八十二條  高價值專利獎勵。對維持年限超過10年、實現質押融資、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等高價值專利,一次性獎勵1500元/件。(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八十三條  技術合同獎勵。對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企業,按成交金額的5‰獎勵。(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第八十四條  試點示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認定的四川省知識產權強企,一次性獎勵5萬元。(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八十五條  優質專利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四川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創業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第八十六條  注冊商標獎勵。對新申請商標注冊的企業,按照1000元/件獎勵;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成功注冊國標商標的企業,按注冊費的30%獎勵。(受理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五)支持創新孵化建設
    第八十七條  初創企業補貼。對經認定且符合孵化器入駐條件的企業,免費提供不超過5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24個月;評價為優秀的企業(項目),免費提供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或實驗、小試場地24個月。(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
    第八十八條  孵化培育獎勵。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中介孵化、招引科技企業(項目),按照1萬元/戶獎勵,按考核方式分步兌現。對培育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瞪羚企業,規模(限額)以上企業,市軍民融合企業的孵化器(眾創空間),按照5萬元/戶、3萬元/戶、2萬元/戶獎勵。(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
    第八十九條  創新載體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受理部門:區產服中心)
    第九十條  科技金融補貼。對高新技術企業或取得國家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我區設立的保險機構或分支機構購買科技保險,按其年度保費的40%進行補貼,最高可達10萬元;對取得國家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我區設立的金融機構或分支機構貸款,按其年度新增貸款利息的10%進行補貼,最高可達10萬元。(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四、人才賦能提升政策
    (一)支持領軍人才集聚
    第九十一條  高層次人才獎勵。對入選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杰出領軍人物、省級高端人才及其他認定的同層次人才,與園區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從事全職工作,且每年在綿工作時間不低于3個月,按其貢獻實質,給予最高50萬元安家補助,連續3年給予最高5萬元/年人才津貼獎勵及免費1次/年醫療健康體檢服務。(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第九十二條  緊缺人才獎勵。對新引進(簽訂5年以上合同)的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人才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對引進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急需緊缺人才,按規定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第九十三條  柔性引才獎勵。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通過短期咨詢、兼職聘用、項目課題研究等方式柔性引進各類人才,對“揭榜掛帥”具有重大科研項目突破、重大經濟效益的,給予項目團隊最高100萬元補助。設置“經開學者”特聘專家崗位開展國家級、省級課題(項目)研究,經認定后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舉辦國家級、省級學術交流或賽事活動,引智引才成效顯著的,分別給予30萬元/場、20萬元/場補助。(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第九十四條  人才成就獎勵。對“經開區人才卡”持有人,按照其綜合貢獻給予獎勵,最高可達15萬元。(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第九十五條  高成長企業人才補助。對年產值4億元及以上且產值增速達30%的工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其綜合貢獻給予補助。每企業補助人數不超過10人,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受理部門:區經科局)
    (二)支持技能人才發展
    第九十六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獎勵。對通過我區申報、推薦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經認定后獲得省級、市級、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受理部門:區勞保中心)
    第九十七條  技能賽事獎勵。對企業選派技術能手參與各類技能大賽,獲得國家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獎勵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1萬元、5千元;獲得市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7500元、5000元、2500元。(受理部門:區勞保中心)
    第九十八條  人才求職補貼。對新到區內企業入職的各類高級技能型人才,按照200元/天給予一次性住宿補助,最高可達1400元。(受理部門:區勞保中心)
    (三)支持人才便捷服務
    第九十九條  人才綠卡服務。建立“經開人才一碼通”,擴展“經開人才卡”服務內容,為持卡人才在享受政務服務、創新創業、研修、醫療、子女就學、安居、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第一百條  人才“安居工程”。對符合經開區人才公寓入住條件的按規定辦理入住,因人才公寓受限無法分配的,給予最高1000元/月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受理部門:區黨群部)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本政策按年度兌現,當年兌現上一年度政策資金。每年1月底前各受理部門收集申報材料并審核。
    (二)評審。2月初各受理部門將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整理匯總,送財評中心評審后按程序送審。
    (三)撥付。經區黨工委、管委會審定后,原則上于每年3月底前予以兌現撥付。
    六、附則
    (一)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統計關系、稅收解繳均在經開區并依法經營的企業,以及對經開區發展作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二)本政策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補助獎勵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政策可與上級政策重復享受,但若上級政策中涉及區級配套的,則不重復享受。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三)享受本政策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將工商、統計、稅務關系遷出我區。若因客觀原因必須遷出,企業已享受的獎勵、補貼和產業扶持資金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
    (四)相關說明
    1.本政策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年產值或營業收入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年稅收不少于1億元,且獨立核算的企業。區域總部,是指年產值或營業收入不少于5億元人民幣,年稅收不少于2000萬元,且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2.升規入統是指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納入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
    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
    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五)實行“一企一策”的招商引資項目,其支持政策通過協議進行約定,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六)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有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
    (七)本政策最終解釋權歸綿陽經開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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