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對首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補3萬元!
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品牌認證獎補辦法
為進一步鼓勵實驗區農業種植業、畜牧養殖業、漁業、農產品加工業品牌建設,提升農業產業水平,進一步加大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福農優品、福建名牌農產品、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等農產品品牌開發力度,緊緊圍繞“質量興農”“綠色富農”“品牌強農”的目標,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農產品“三品一標”四大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質監〔2023〕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補對象
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其它經濟組織或單位(含行業協會),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福農優品、福建名牌農產品、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認證的企業或單位(含行業協會協會)。
二、獎補標準
(一)對首次獲部級農業農村部門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獲證產品一次性獎補2萬元。
(二)對首次獲部級農業農村部門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每個獲證產品一次性獎補3萬元。
(三)對首次獲部級農業農村部門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每個獲證產品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首次獲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認證的,每個獲證產品一次性獎補5萬元。
(四)對首次獲福建省名牌農產品認證的,每個獲證產品一次性獎補3萬元;對首次獲福農優品認證的,每個獲證產品一次性獎補2萬元。
三、獎補規則
(一)只取得有機農產品轉認證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單位(含行業協會)不列入獎補范圍。
(二)申報主體的企業管理體系健全、生產安全檔案記錄齊備、質量管理規范、未發生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同一生產經營主體或單位(含行業協會)1年內同一個產品獲得2種或以上認證的,按照其中最高的獎補標準進行獎補。
(四)若已享受上級相關獎補政策,則按首次獲得認證獎補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與上級獎補同時撥付。
四、申報程序
(一)審核獎補資格: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包含臺資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或單位(含行業協會)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由區農業農村局對申報主體的獎補資格進行核定。
(二)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申報主體區內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卡復印件(原件核對);獲得認定證書復印件(原件核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獎補審批表(農業品牌認證獎補),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三)獎補資金撥付:區農業農村局對提交材料進行核定后,對獲得認證的申報主體進行獎補。
五、管理和監督
(一)獲獎的同一生產經營主體或單位(含行業協會)應當保證農產品質量,不斷提升農產品和企業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農產品的社會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要積極配合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參加各類展銷活動,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
(二)領取本辦法獎補的生產經營主體或單位(含協會)在認證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認證的,已申領獎補的,應全額退還已經兌現的獎補資金,近三年內不得申報農業品牌認證獎補。
(三)區農業農村局要嚴格審核,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獎補公平、公正、公開,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或者改變獎補資金用途。
六、附則
(一)本辦法獎補經費由區農業農村局詳細測算后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區財政金融局予以統籌保障。
(二)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镀教毒C合實驗區管委會修訂平潭綜合實驗區關于鼓勵扶持農產品“三品一標”發展認證獎勵措施的通知》(嵐綜管規〔2022〕16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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