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漳縣通過ISO9001認證或其他體系認證有資格申報政府質量獎
臨漳縣政府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
一、總 則
(一)為全面實施質量強縣戰略,促進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邯鄲市質量強市建設綱要》等文件要求,結合全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臨漳縣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政府質量獎”)是縣政府授予在質量發展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的最高榮譽獎。主要表彰我縣在追求卓越績效經營管理,提高產品、工程、服務質量水平,增強競爭優勢,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及自主創新、經營結果、社會責任等方面位居全縣同行業前列,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的最優秀單位以及在質量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政府質量獎分為“政府質量獎”和“政府質量貢獻獎”。“政府質量獎”是為單位設立的獎項;“政府質量貢獻獎”是對個人設立的獎項。
(三)政府質量獎的評定在申請單位和個人自愿的基礎上,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四)政府質量獎、政府質量貢獻獎每年評選一次,獲獎單位總數每次不超過2家,獲獎個人總數每次不超過2個,有效期3年,期滿后可重新申報。
(五)政府質量獎的評定不向申請單位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申請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負擔。
二、組織管理
(六)為確保政府質量獎評定過程及評定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設立“臨漳縣政府質量獎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縣質評委員會”),縣質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質評辦”),縣質評辦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縣質評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及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擔任,委員由縣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負責人和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權威性的質量專家、技術專家組成。
(八)縣質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組織、推動、指導、監督政府質量獎評定活動的開展,決定政府質量獎評定過程的重大事項;
2.審批政府質量獎評定標準、實施指南、評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規范;
3.審查評定結果,確保評定結果的公開、公正、公平,向縣政府提請審定擬獲政府質量獎單位和個人。
(九)縣質評辦負責組織、協調政府質量獎評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受理申請單位或個人申報,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2.調查、監督申報及獲獎單位、個人經營管理業績、社會公德、社會責任及職業道德等;
3.協助縣質評委員會推薦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報單位和個人進行評審;
4.向縣質評委員會報告評審結果,提出提請審議的候選單位、個人名單;
5.公示候選單位與個人名單,收集、整理、報告反饋信息;
6.公示政府質量獎獲獎名單,樹立單位和個人標桿,推廣獲獎單位和個人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經驗。
(十)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縣有關行業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行業以及企業政府質量獎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單位和個人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十一)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由縣質評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組建評審組。評審組由3名(含3名)以上的評審員(其中含行業專家)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評審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法律法規和規定;
2.具有大學以上文化;
3.具有五年以上的質量管理或相應專業技術方面的工作經歷,有豐富的卓越績效評審工作經驗及相應專業能力,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語言與文字表達能力;
4.作風正派,清正廉潔,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三、申報條件
(十二)申報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登記注冊的住所(集團公司指總部)在臨漳縣行政區域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節能、質量政策,正常經營三年以上;
2.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基本普及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教育培訓,質量改進和管理創新成效顯著;
3.具有良好的經營績效,其經營規模、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縣內同行業前列;
4.主導產品和服務具有省級以上品牌(特殊行業除外),單位技術水平、新產品研發能力、節能減排及經營服務結果處于我縣同行業領先地位;
5.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在國家、省、市、縣監督抽查中,產品和服務沒有嚴重質量問題。
6.有良好的誠信記錄,顧客滿意度高,模范履行社會責任,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三)申報政府質量貢獻獎的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縣有關單位負責或從事質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2.熟悉《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質量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組織或參與實施“品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或其他質量提升活動,在質量興企、質量興業、質量強縣工作中成績顯著;
3.掌握質量管理理論和專業技能,積極學習和推廣應用卓越績效評價、“六西格瑪”等質量管理新技術、新方法,參與體系認證、持續改進、質量管理小組等質量活動,為單位或縣域提高質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貢獻;
4.弘揚科學精神,勇于開拓創新,在提高產品質量、精益求精、技術創新、工藝革新、培育和提升品牌,發展綠色、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提高產品市場競爭能力和單位經濟效益等方面貢獻卓著;
5.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美德,遵紀守法,熱愛本職工作,誠實勞動,作風嚴謹,廉潔奉公、贏得干部職工的贊譽和社會公認;
6.在管理或其他特殊領域對質量工作有卓越貢獻。
(十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政府質量獎:
1.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政策的;
2.列入國家強制管理范圍的產品未獲得相關證照的;
3.近三年國家、省、市、縣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質量、設備、安全、環保事故及重大質量投訴的;
4.近三年因重大質量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個人受到行政處分的。
5.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四、評審標準
(十五)縣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主要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國家標準執行,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和經營結果等7個部分。
(十六)縣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每5年進行修訂。
五、評審程序
(十七)在評審當年由縣質評辦預先公告或發通知,告知本次縣政府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受理申報期限、評審時間及工作安排。
(十八)凡符合縣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填寫《臨漳縣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或《質量貢獻獎申報表》,按照評審標準和填報要求撰寫單位自評報告或個人先進事跡,同時提供經相關部門驗證確認的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后,簽署推薦意見,在規定期限內報送縣質評辦,報送書面資料一式兩份。
(十九)評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1.資格審查。依據申報條件和要求,縣質評辦對提交資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實性進行資格審查,并提交縣質評委員會審查確認。資料不完整、條件不符合或弄虛作假的,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資料不完整的,在規定期限內按照要求補報;弄虛作假的,當年不得補報。
2.材料評審。質評辦組織專家評審組對具備資格的申報單位和個人提交的申報表、自評報告等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并按“好中選優”的原則提出現場評審名單。
3.用戶評價。進行現場評審的組織,應提供用戶滿意度測評材料或縣質評辦推薦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其主導產品或服務進行用戶滿意度調查。
4.現場評審?,F場評審名單經縣質評辦確認后,組織專家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評審組依照評定標準評審后,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報送縣質評辦。
5.綜合評價??h質評辦對材料評審報告、用戶評價報告、現場評審報告進行匯總,以現場評審得分從高到低為序,提出縣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和個人名單。
6.評議公示??h質評辦提交的候選名單經縣質評委員會會議審議表決后,確定擬獎單位和個人名單,通過媒體予以公示。
7.報送審批。經公示通過后的擬獎名單,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8.公布表彰。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批準后,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頒發縣政府質量獎、政府質量貢獻獎獎牌、證書和獎金。
六、獎勵及經費
(二十)獲政府質量獎的單位獎勵10萬元,獲政府質量貢獻獎的個人獎勵1萬元,獎勵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h政府質量獎的獎勵主要用于獲獎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創新、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對質量優秀員工獎勵、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先進經驗和成果的宣傳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一)政府質量獎評定和管理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顚S?。
七、權利與義務
(二十二)獲獎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其宣傳活動中宣傳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榮譽,可在廣告等有關宣傳資料上使用縣政府質量獎標志,但必須標明獲獎時間。
(二十三)獲獎單位和個人應制定提高質量水平和競爭力的新目標,不斷應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理念、新方法,創造出具有本單位特色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二十四)獲獎單位與個人有義務宣傳、交流、傳授其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帶動全縣質量總體水平提升。
八、監督管理
(二十五)負責和承擔縣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應忠于職守,公平公正,廉潔高效,依法保守被評審單位的商業秘密。
(二十六)評審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標準和程序,公正、真實、準確地參與評審活動。
2.不得參加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評審工作;
3.不得向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供有償或無償的咨詢服務;
4.不得收受申報單位或個人禮物、傭金或有價證券;
5.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有關申報單位或個人的信息,不得泄漏有關評審的信息。
違反以上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縣質評辦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評審員資格的處分;違紀違法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獲獎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縣質評辦核實,縣質評委員會審議,報請縣政府批準后,撤銷其縣政府質量獎榮譽稱號,收回獎牌、證書和獎金,并在媒體上予以公布。
1.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縣政府質量獎的;
2.在國家、省、市、縣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3.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4.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當年效益出現虧損的。
(二十八)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和個人,每年二月底前應向縣質評辦書面報告上年度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情況??h質評辦應對獲獎單位進行跟蹤管理,確保獲獎單位和個人持續改進,不斷追求卓越。
(二十九)被撤銷縣政府質量獎榮譽的單位和個人,在五年內不得申報縣政府質量獎。
九、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電話:400-016-9000
郵箱:post@bcc.com.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D座5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