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門區對當年獲評綠色工廠,給予最高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
關于印發《斗門區堅持制造業當家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為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堅持制造業當家和“產業第一”工作總抓手,加快構建“大產業”發展格局,以高質量發展推進現代化“大斗門”建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動產業提質增效,培育壯大制造業企業
(一)助推重點企業穩產增產
為助力工業企業搶訂單、穩生產,對當年產值在1億元及以上的現有規上工業企業,按不同增速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1.對當年產值在1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且同比去年增長達到20%、30%、40%的工業企業,分別按年度產值增量部分的1‰、2‰、3‰給予獎勵資金,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
2.對當年產值在5億元(含)至10億元(不含),且同比去年增長達到20%、30%、40%的工業企業,分別按年度產值增量部分的1.5‰、2.5‰、3.5‰給予獎勵資金,每家企業最高100萬元。
3.對當年產值在10億元(含)至50億元(不含),且同比去年增長達到20%、30%、40%的工業企業,分別按年度產值增量部分的2‰、3‰、4‰給予獎勵資金,每家企業最高300萬元。
4.對當年產值達50億元及以上,且同比去年增長達到20%、30%、40%的工業企業,分別按年度產值增量部分的3‰、4‰、6‰給予獎勵資金,每家企業最高800萬元。
5.對當年單一季度產值達50億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度額外獎勵累計最高500萬元。
每家企業按本條款所獲獎勵資金不超過其當年區級產生的地方經濟貢獻的30%。斗門區范圍內同屬一個集團的各公司,可自主決定合并以一家企業作為申報主體,也可各自獨立申報,但不得部分合并申報、部分獨立申報。合并以一家企業作為申報主體的,視為一家企業。
(二)鼓勵企業加快達產
對當年新投產企業,對年度產值實現達產產值(按投資協議約定)的50%或以上的,按當年產值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500萬元。具體標準如下:
1.當年產值達1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的企業,按產值的1‰給予獎勵。
2.當年產值達5億元(含)至10億元(不含)的企業,按產值的1.5‰給予獎勵。
3.當年產值達1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產值的2‰給予獎勵。
本條款與本措施第(五)條“推動5.0產業新空間企業搬遷、投產、達產”中的第3點不能同時享受。
(三)促進制造業企業加大投資
支持工業項目加快建設。對制造業企業當年工業投資項目納統達5000萬元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且當年工業投資項目納統在5000萬元基礎上每增加5000萬元,獎勵最高遞增2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500萬元。5.0產業新空間入駐企業獎勵標準上浮10%,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550萬元。
(四)支持企業區內供需對接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納統的工業投資項目主體,在2023年期間采購區內非關聯工業企業的產品用于本企業生產或本項目建設,且當年采購金額超出上年度采購金額達50萬元及以上的,按超出上年度的部分給予采購企業最高3%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100萬元。對2022年產值超過10億元的企業,報區政府同意后,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其特定產品在區內促銷擴市場。
(五)推動5.0產業新空間企業搬遷、投產、達產
1.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完成相關變更手續并完整搬遷到我區5.0產業新空間的,給予最高45萬元補貼。本條款與本措施第(十一)條“高新技術企業補貼”中的第2點不能同時享受。
2.對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入駐5.0產業新空間的新注冊或區外遷入項目,在場地交付之日起2個月、4個月內完成廠房裝修并投產的,可按租用面積分別享受當年度最高20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的落戶獎補。
3.對入駐5.0新空間的當年新投產企業及區外遷入企業,當年度產值實現達產產值(按投資協議約定)的50%或以上的,按當年產值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1000萬元。具體標準如下:
(1)當年產值達1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的企業,按產值的1.5‰給予獎勵。
(2)當年產值達5億元(含)至10億元(不含)的企業,按產值的2‰給予獎勵。
(3)當年產值達1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產值的2.5‰給予獎勵。
4.對當年度入駐5.0產業新空間,實施潔凈車間裝修項目的工業企業,按照達到生產工藝需求的潔凈車間等級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5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200萬元。
(六)推動立柱產業項目落地投產
對納入市產業立柱項目庫的項目,或2023年斗門區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并納入區立柱產業項目庫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后,可給予以下支持:
1.項目設備投資補助。給予項目當年設備購置額(不含稅)最高20%的補助。
2.定制化5.0產業新空間建設獎補。為加快市、區立柱產業項目落地,對市、區兩級國企2023年投資建設定制化5.0產業新空間并租賃給立柱產業項目使用,給予國企定制化廠房建設項目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最高20%的補助。
3.對部分帶動性強、發展潛力巨大的重大立柱產業項目,報區政府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七)開展“小升規”企業培育
1.對當年度“新升規”工業企業及區外遷入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獎勵;對當年注冊月度升規的工業企業每家獎勵最高20萬元。
2.對2022年“小升規”的企業,2023年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達10%至20%(含)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2023年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超過20%的,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本條款與本措施第(一)條“助推重點企業穩產增產”不能同時享受。
(八)推動規下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對納入政府部門監測對象范圍,積極提供訂單、原材料、產品、營收等生產經營情況和數據,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實現同比正增長的規下樣本工業企業,可給予每家企業最高5萬元資金扶持。
(九)提升企業專業化能力
對當年度首次認定或從市外新引進我區的認定有效期內的各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對新增的獲得省級“鏈主”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質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如新引進專精特新企業入駐我區5.0產業新空間的,上述獎勵標準上浮20%。企業同時獲得國家、省級相關資質認定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計算獎勵。本條款關于對市外引進我區專精特新企業的獎補與本措施第(五)條“推動5.0產業新空間企業搬遷、投產、達產”中的第1點、第(十一)條“高新技術企業補貼”中的第2點不能同時享受。
(十)加大節能改造和清潔生產改造扶持力度
1.對當年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工廠給予最高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給予最高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2.對當年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每個型號產品最高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3.對當年獲評省級、市級節水型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并可疊加享受。
4.對當年獲得省級及以上工信部門認定的節能、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企業或園區,并年度內已完成項目完工評價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5.對當年通過市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每家獎勵最高10萬元,通過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再給予10萬元獎勵。
6.對當年建成工業和信息化節能技術改造工程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節能、清潔生產效果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設備(含系統)投資額的20%,對項目投資方予以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7.對當年列入國家級、省級工信部門公布的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二、夯實科技自立自強能力,提升企業技術創新和信息化水平
(十一)高新技術企業補貼
1.高企認定獎勵。對獲得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獎勵。企業遷入我區但商事登記、稅務及統計歸屬關系需次年辦理并未能享受當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的,同等使用本條款。
2.支持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新引進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完成企業的商事登記、稅務及統計歸屬關系遷入手續后,從市外引進的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從市內區外遷入我區的,按照企業因搬遷須退回遷出地的高企補貼資金額度給予獎勵,最高40萬元。
(十二)創新平臺認定獎勵
對年度內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按級別分別給予最高一次性3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先后獲得同類型創新平臺不同級別認定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資助。
(十三)研發經費投入獎勵
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研發經費(含因企業搬遷,工商、稅務及統計歸屬關系需跨年辦理等原因,企業未能享受獎勵的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達200萬元(含)至500萬元(不含)、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含)至2000萬元(不含)、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含)至1億元(不含)、1億元(含)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十四)科技創業孵化載體認定與運營獎勵
根據市級運營評價結果,對當年度評價結果為A等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0萬元、60萬元補助;評價結果為B等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0萬元、30萬元補助。
(十五)鼓勵企業創新創業
鼓勵企業參加科技或工信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對當年度獲國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獲省賽、港澳臺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市賽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以上各級創新創業大賽優秀獎或優勝獎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十六)科技服務機構獎勵
對在我區注冊的科技服務機構,當年在我區成功輔導10家及以上企業通過高企認定的,給予最高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在我區注冊且入庫的科技服務機構,當年在我區成功輔導20家及以上企業通過高企認定的,給予最高一次性獎補25萬元。
(十七)企業研發合作扶持
1.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支持企業向已納入珠海市科技服務機構庫或注冊在斗門區的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科技創新券每次補貼不高于單個合同技術交易額的50%,單個企業最高3萬元。
2.根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企業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數據(關聯交易除外),合同技術交易總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賣方單位,按合同履約完成后實際技術交易總額的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
3.對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及由港澳有關單位參與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采用配套補助方式,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所獲國家級或省級立項資金給予最高50%的資金配套支持,最高50萬元。對經認定的珠海市異地創新中心,給予最高一次性20萬元的獎補。
(十八)支持5G技術推廣應用
1.推進5G在社會各行業領域的應用。重點在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無人駕駛、超高清視頻、AR/VR、農業農村、文旅、商貿、安防、能源等領域中支持一批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新服務、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示范項目,給予每個項目當年度投資金額的30%,且最高100萬元獎勵,每年支持的示范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
2.對評為我區“無人工廠”的應用示范項目,完工后給予項目設備投入20%的一次性補貼(項目投入的期限為2023年1月1日到本措施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最高500萬元,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家;對列入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的“燈塔工廠”名單的項目,給予項目設備投入3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1000萬元。
(十九)鼓勵我區企業積極參與省級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
對參與省級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的企業予以扶持(關聯交易企業不能申報)。本條款與本措施第(十八)條“支持5G技術推廣應用”不能同時享受(項目投入的期限為2023年1月1日到本措施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1.對購買印刷電路板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牽頭單位或生態成員單位的數字化平臺產品或服務,實現用水等生產資源利用率提升超過15%的企業,數字化平臺產品或服務應用于車間級的,按每家企業購買費用的8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最多補貼30家;應用于工廠級的,按企業購買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給予最高80萬元補貼,最多補貼5家。
2.鼓勵企業實現5G內網升級改造及融合組網建設,對企業5G網絡服務費用給予30%的補貼,最高30萬元,最多不超過10家(本條款僅補貼5G網絡服務費用,不含建設應用場景相關投入費用)。
3.打造5G全連接工廠,對企業5G網絡服務費用及應用場景建設投入費用給予30%的補貼,最高150萬元,最多補貼2家(本條款與本措施第(十九)條“鼓勵我區企業積極參與省級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其他條款不能同時享受)。
4.對企業購買大家電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牽頭單位或生態成員單位的數字化平臺產品或服務,實現訂單全流程在線可視、柔性生產、拉式生產以及自動化生產,供應鏈協同效率提升超過10%,或者運營成本下降10%的企業,按每家企業購買費用的8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最多不超過15家。對大家電行業產業鏈集群示范標桿的企業,按企業購買或改造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最高給予80萬元補貼,最多補貼2家。
三、推動商貿消費提質擴容,促進商貿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支持商貿企業新增入庫
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企業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入庫后次年實現銷售額正增長的給予最高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二十一)推動商貿龍頭企業發展
對年度銷售額達50億元且同比正增長的商貿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年度銷售額達到20億元(含)至50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商貿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年度銷售額達到10億元(含)至20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15%及以上的商貿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年度銷售額達到5億元(含)至10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20%及以上的商貿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此外,對年度銷售額增量部分再按0.3‰給予支持。對年度銷售額達到1億元(含)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汽車、家電、大型商超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此外對銷售額增量部分再按0.3‰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
(二十二)促進外資引進
對制造業企業2023年實際外資金額累計在100萬美元(含)至500萬美元(不含)的項目,按實際外資金額的2%予以獎勵;對500萬美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實際外資金額的3%予以獎勵。非制造業項目減半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二十三)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對于當年投保“一般企業類”保險產品的企業,按照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給予最高30%的資助,單個企業最高支持200萬元。對于投保“小微企業類”保險產品的企業,按照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給予資助,保費累計資助額不得超過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總額。
(二十四)支持海關AEO高級認證企業
對獲得海關AEO高級認證且仍在有效期內未享受過資助的企業,給予最高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二十五)鼓勵舉辦促消費活動
經向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備案,年度內在我區舉辦“促消費”活動至少1天、活動場地使用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展覽規模超20家的,對舉辦單位按場地租金、布展、安保等實際投入費用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業單場最高支持10萬元。
(二十六)推進直播電商產業發展
1.支持直播電商載體建設。對認定為市級直播電商產業園區的給予運營企業最高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支持直播電商助力鄉村振興。鼓勵區內企業通過直播帶貨或跨境電商等方式銷售“白蕉海鱸”等斗門本地農特產品、預制菜,對限額以上直播電商產業鏈商貿企業按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支持100萬元。
3.設立200萬元直播電商培育資金。電商平臺、行業商協會、MCN機構、商圈、網紅達人等圍繞“白蕉海鱸”等本地特色產品舉辦直播電商節、技能大賽、人才培訓、展銷、論壇、沙龍、評選等活動且經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備案通過的,對主辦單位按場所租金、宣傳等實際投入費用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業單場支持最高10萬元。
四、附則
(二十七)本措施扶持范圍為商事登記、稅務登記關系及統計歸屬關系在斗門區并符合斗門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事業單位。
(二十八)區財政設立2.5億元專項扶持資金,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年度預算,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扶持獎勵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則開展。本措施各項條款原則上按最高標準執行,具體操作根據區財政實際批復預算進行調整,同時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區、鎮(街道)按稅收分成比例共同負擔。
(二十九)本措施相關扶持政策與各級同類扶持政策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企業與政府已簽訂扶持協議的,如市級、區級財政專項扶持、5.0產業新空間定制化廠房等,從其協議約定獎勵,不能重復享受。
(三十)企業按本措施部分條款如:(一)、(二)、(五)、(七)、(十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所獲扶持資金中不超過30%的部分可用于對企業高管及關鍵骨干人員的獎勵。
(三十一)申報對象須簽訂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并且五年內注冊地不從斗門區遷出、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企業注冊資本,若違反承諾,需全額退回按本措施享受的扶持資金。申報對象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或有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的,需全額退回按本措施享受的扶持資金,且三年內不得申報財政資金項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十二)申報期內企業須無重大環保、質量、安全事故及重大違法行為記錄,無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等事項,否則喪失申報資格。
(三十三)本措施由斗門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8月7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適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項目(部分條款補貼期限以具體規定為準)。本措施執行期延續至項目獎補資金兌現完畢為止。
(三十四)斗門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將加強對項目資金的跟蹤監控和后期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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