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經濟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激勵政策(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區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提振信心、穩定預期、搶抓機遇,全力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激勵政策。
一、激勵工業企業穩定生產經營
(一)實行工業納稅銷售增量貢獻分檔獎勵。區“十強企業”年納稅銷售同比增幅15%以上、重點企業年納稅銷售同比增幅20%以上、成長型企業年納稅銷售同比增幅25%以上、成長型以下規上工業企業年納稅銷售同比增幅30%以上、納稅銷售1000萬元以上規下企業年納稅銷售同比增幅35%以上,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層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二)實行入庫稅收增量貢獻分檔獎勵。以企業前兩年入庫稅收平均值為基數,十強企業年入庫稅收達2000萬元(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下同)且增幅在15%以上的,重點企業年入庫稅收達1000萬元且增幅在20%以上的,成長型企業年入庫稅收達500萬元且增幅在25%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層15萬、10萬、8萬元獎勵。成長型以下規上工業企業年入庫稅收(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與上一年度相比凈增長200萬元以上或增幅在30%以上,給予企業經營層5萬元獎勵。規下企業凈增入庫40萬元、30萬元、20萬元以上稅收,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層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二、激勵工業企業擴大生產規模
(三)激勵“小升規”。規下企業當年首次達到規上標準并申報進入規模企業的,按納稅銷售超億元、5000萬-1億、5000萬以下三個檔次,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經營層5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同時,設立“小微企業提質增效獎”,對符合畝均要求,且當年開票銷售同比增幅30%以上的小微企業給予表彰獎勵,獎勵標準為2萬元/家,表彰名額不超過10家。
(四)激勵“規培大”。規上工業企業當年納稅銷售首次超1億元的給予企業經營層3萬元獎勵。
(五)激勵“大育強”。規上工業企業納稅銷售首次超5億元、10億元且增幅不低于開發區平均增幅的,按納稅銷售額的萬分之1.2獎勵給企業經營層;首次超20億元、30億元、40億元、60億元、100億元且增幅不低于開發區平均增幅的,按納稅銷售額的萬分之1.5的比例獎勵;本項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激勵“強上市”。參照省內先進地區企業上市政策,實行“一企一策”,助力園區企業上市。
(七)激勵“拓市場”。支持園區企業之間加強合作(含服務業企業),對年度新增納稅銷售500萬元以上或新增納稅50萬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采購企業3萬元、銷售企業3萬元,用于支持企業抱團作戰、合作共贏。
三、激勵工業企業作出突出貢獻
(八)鼓勵爭創“財政特別貢獻獎”。全年入庫稅收達3000萬元、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企業,年終給予表彰,同時獎勵被表彰企業經營層20萬元。全年入庫稅收總量或增量特別巨大的,由黨工委會議研究,另行確定獎勵標準。
(九)鼓勵爭創“納稅銷售特別貢獻獎”。全年納稅銷售達10億元、同比增幅在20%以上的企業,年終結合畝均效益給予表彰,同時獎勵受表彰企業經營層10萬元。
(十)鼓勵爭創“畝均特別貢獻獎”。占地5畝以上、畝均入庫稅收達30萬元且當年畝均入庫稅收同比增長達15%的企業,按照畝均入庫稅收排序,推選不超過3家年終進行表彰,同時獎勵被表彰企業經營層10萬元。
(十一)鼓勵爭創“技術改造先進單位”。對當年技改投入達3000萬元及以上,且通過區考核辦驗收并納入統計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項目,年度給予表彰。技改投入認定金額3000萬元至5000萬元項目(含3000萬元),獎勵企業經營層4萬元;認定金額5000萬元至1億元項目(含5000萬元),獎勵企業經營層6萬元;認定金額億元以上項目,獎勵企業經營層8萬元。
(十二)鼓勵爭創“項目入庫服務先進單位”。按照入庫項目數量和規模獎勵服務項目入庫的先進社區(場),一等獎1個,獎勵2萬元;二等獎3個,獎勵1萬元;三等獎6個,獎勵0.5萬元。
四、激勵園區企業實現轉型升級
(十三)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年度設備投入在50萬元(不含稅)以上的,按設備實際投資額分檔給予補助。其中,投入50萬元-100萬元(含50萬元),按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貼;投入100萬元-300 萬元(含100萬元),按設備投資額的3%給予補貼;投入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按區政府文件執行。企業購買四軸及以上工業機器人的,按機器人設備投入(不含稅)的5%予以額外設備補助,單個企業新上工業機器人額外補助不超過50萬元(設備發票需注明工業機器人軸數)。申請技改補助的項目,須通過主管部門備案(核準)并納入統計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與開發區簽訂投資協議的企業未達到投資協議約定的投入規模,一律不列入技改項目范圍。
(十四)鼓勵企業品牌建設、創新發展
1.鼓勵和引導廣大企業增強品牌意識,實施品牌戰略。年內每新增注冊商標一件,憑商標注冊證一次性獎勵500元;當年成功注冊馬德里商標,延伸5個國家以上的憑相關手續獎勵1萬元。年內創成國家級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 5萬元;獲得“江蘇精品”認證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2萬元;獲得“泰州品質”認證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1萬元。對成功創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企業,每個地理標志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經營層2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創成省長、市長、區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經營層6、4、2萬元的獎勵;獲得省長、市長、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減半執行獎勵。
2.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或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5萬元、4萬元、3萬元。
3.獲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或國家級、省級、市級質量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通過省工信廳鑒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每項獎勵2萬元;通過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的新技術、新產品,每項獎勵1萬元。
(十五)鼓勵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節能與淘汰落后產能以及自營進出口貿易
1.支持中小企業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對當年度參與信用貫標創建并通過達標驗收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1萬元;創成市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 2 萬元,創成省級及以上信用管理貫標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 3萬元。
2.支持中小企業節能和淘汰落后產能。當年完成能源監測、審計、能源管理體系建設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 1 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稱號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5萬元、3萬元;完成市下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2萬元。
3.鼓勵企業加大自營進出口貿易。支持通過區外代理出口企業來開發區開展自營進出口業務,對新獲進出口權(不含變更)且進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照每1美元給予0.015元人民幣的標準獎勵。其中,對出口的高技術產品,按照每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的標準獎勵。對當年貨物自營進出口貿易額與去年同期相比,每增長500萬美元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10萬元;對當年高技術產品出口額與去年同期相比,每增長500萬美元,獎勵0.5萬元,最高獎勵5萬元。年終授予進出口貿易額前5名的企業“外貿先進單位”獎,同時獎勵被表彰企業經營層2萬元。
(十六)鼓勵提升駐廠服務,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年終評選表彰20名左右“優秀駐廠專員”,評選結果與年終績效考核、獎勵晉級適當掛鉤。
五、激勵企業響應“畝均論英雄”號召
(十七)企業通過司法拍賣、協議轉讓、股權變更、兼并重組等方式取得園區內低效閑置土地、閑置廠房所有權的,且盤活后畝均入庫稅收達到或超過全區規上工業企業畝均水平,給予盤活獎勵,盤活10(含)至30畝的給予0.2萬元/畝一次性獎勵,盤活30(含)至50畝給予0.3萬元/畝一次性獎勵,盤活50(含)至100畝的給予0.4萬元/畝一次性獎勵,盤活100畝(含)以上的給予0.5萬元/畝一次性獎勵。
(十八)企業通過租賃3畝以上工業用地或租用2000平方米以上閑置廠房新建投資項目的給予租金補貼,租金補貼標準以簽訂招商引資協議或畝均協議為準,實行“一企一策”。
(十九)鼓勵園區平臺公司收購經營,加快推進園區平臺公司集中騰退、成片收購,成功收購閑置資產并實現資產轉讓、盤活經營的,給予平臺公司1萬元/畝的獎勵。
(二十)鼓勵企業將2000平方以上的閑置廠房協議委托開發區統一對外發布招商。沒有項目落戶前,按照每年3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貼給廠房所屬企業;項目落戶后,結合廠房條件和租金情況,實行“一企一策”給予補助。
(二十一)對占地3畝以上且2022年畝均入庫稅收低于8萬元,2023年畝均入庫稅收貢獻突出的工業企業予以獎勵。
1.畝均入庫稅收提升至10.5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至10畝,含3畝)0.5萬元、(10至30畝,含10畝)1萬元、(30畝以上,含30畝)2萬。
2.畝均入庫稅收提升至15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至10畝,含3畝)1萬元、(10至30畝,含10畝)2萬元、(30畝以上,含30畝)4萬。
3.畝均入庫稅收提升至20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至10畝,含3畝)2萬元、(10至30畝,含10畝)4萬元、(30畝以上,含30畝)8萬。
(二十二)年終評選不超過5個盤活提升典型案例(需經市、區畝均辦認定),分別給予1萬元獎勵。
六、激勵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
(二十三)支持打造示范化標桿。當年創成燈塔工廠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50萬元;當年創成國家、省、市行業標桿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20萬元、10萬元、5萬元。
(二十四)支持智能化改造。當年創成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20萬元;當年創成省、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12萬元、8萬元。企業當年新增省級智能制造領域首臺套重大裝備,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10萬元/臺套;對創成省、市智能車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6萬元、4萬元。
(二十五)支持數字化轉型。當年創成工信部5G全連接工廠、工業互聯網示范試點項目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20萬元;當年創成省、市級以上互聯網標桿工廠或5G全連接工廠,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12萬元、8萬元;創成省級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或5G+工業互聯網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12萬元;當年創成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上云或服務平臺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5萬元、4萬元、2萬元。
(二十六)支持信息化提升。當年創成國家、省級兩化融合體系貫標示范培育(試點)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5萬元、3萬元;通過國家“兩化融合”體系貫標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5萬元;創成省級工業信息安全防護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4萬元、3萬元、2萬元;創成網絡安全分類分級管理重點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層3萬元;支持園區企業加大工業基礎軟件、控制軟件、嵌入式軟件和經營管理軟件的投入和應用,對當年應用軟件投入費用在30萬以上的企業,按照實際產生發票金額給予6%的補貼。
(二十七)表彰優秀服務商。年終對服務園區企業“智改數轉”工作的優秀服務商進行表彰,表彰名額不超過6個。
七、激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和人才引進
(二十八)鼓勵企業提高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
1.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性審查的,且未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非正常申請專利,每件補助企業或個人0.06萬元;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每件分別補助企業或個人0.5萬元、0.06萬元。專利權人為開發區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且專利地址在開發區的發明專利,年費減繳的全額補助,未減繳的按其年費實繳額的50%予以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一萬元。
2.首次被認定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績效評價合格的,補助企業1萬元。
(二十九)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1.設立科技創新先進單位單項獎,原則上不超過6家。對全年在科技創新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全年新增發明專利實審10件以上且與高校院所實施高質量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終給予表彰,同時獎勵企業5萬元。
2.對當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補助4萬元;申報材料成功提交至省主管部門但未獲批的,給予企業2萬元補助。
3.對當年認定的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市高新技術企業、省民營科技型企業(當年需申報發明專利1件或者實用新型5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6萬元、0.1萬元補助。
4.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對獲得江蘇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助。
5.企業參與國家、行業產品技術標準制定,在標準正式發布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5萬元、2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萬元。
6.企業配備科技人才專員,根據上爭項目、資金、品牌等業績,經考核被評定為年度優秀的,主動參與或協助政府部門開展科技工作,經考核被評定為年度優秀的,每人獎勵0.5萬元(每年獎勵10名),經考核被評定為年度良好的,每人獎勵0.3萬元(每年獎勵10名)。凡被區級科技部門表彰優秀等級的科技統計人員每人獎勵0.3萬元,良好等級的每人獎勵0.15萬元。
7.對當年獲批的泰州市科創項目或者離岸孵化落地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
(三十)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1.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各類經立項的科技合作項目且經過區級科技部門備案,補助當年實際劃撥高校院所到賬經費總額的10%,每年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萬元。
2.企業與高校院所當年實施高質量產學研合作項目,同時在省校企聯盟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的,補助企業1萬元。
3.對園區引進國(境)外人才(須為首次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萬元/人。
(三十一)鼓勵企業創新人才引進
1.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海外人才申報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同時一次性給予企業項目申報負責人2萬元獎勵;完成有效申報但沒有入選的,分別給予申報企業、項目申報負責人1萬元、0.5萬元獎勵。
2.企業柔性新引進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以上高層次人才(或海外人才),經過區考核認定,每名人才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0.2萬元。
3.企業申報并入選省“雙創團隊”、省“雙創人才”、市“雙創計劃”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項目負責人2萬元、1萬元、0.5萬元。項目完成有效申報但最終未獲批的,一次性給予企業1萬元申報資料補貼,同時根據項目申報級別分別一次性補助企業項目負責人1萬元、0.5萬元、0.3萬元。申報并入選省“雙創博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4.企業申報并入選省“333工程”一、二、三層次培養對象的,分別給予人才一次性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入選市“311工程”一、二層次培養對象的,分別給予人才一次性1萬元、0.5萬元獎勵。
5.推進人才工作市場化。專業機構以及個人為企業引進人才并協助申報國家級人才計劃、省“雙創團隊”、省“雙創人才”、市“雙創計劃”項目的,每成功入選1項,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6萬元、2萬元;完成有效申報但未入選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
6.鼓勵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機構開展招才引智活動,對事前備案確認、委托開展引才活動的,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活動經費支持和成效獎勵。高校院所或創新機構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設立創新平臺,根據工作成效,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運營補貼和成效獎勵。
7.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到園區創業落戶,對符合申報省、市“雙創計劃”的項目,優先給予創業場所、投融資、幫辦代辦等一攬子服務,特別優質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三十二)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1.企業首次獲批國家、省、市、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0.5萬元補助;當年獲批省級院士工作站、重點實驗室、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助。
2.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助。
3.當年獲批省級外國專家工作室的,一次性給予企業3萬元獎勵。
八、激勵服務業企業加快發展
(三十三)設立服務業稅收貢獻獎。全年完成入庫稅收100萬元以上,且增幅不低于開發區平均增幅的企業,獎勵1萬元;在此基礎上,入庫稅收每增加100萬元,追加獎勵1萬元,依次類推,最高獎勵10萬元。
(三十四)設立服務業銷售額及營業收入獎。對上年度達到規上、限上企業標準,并首次納入規上、限上統計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對年納稅銷售或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年納稅銷售或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年納稅銷售或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另外,納稅銷售或營業收入同比每增加1億元追加1萬元獎勵,依此類推,最高獎勵10萬元。
(三十五)設立服務業品牌創建獎。鼓勵企業參加國家、省、市、區服務業特色發展品牌創建,對首次獲得國家、省、市、區級服務業品牌、質量獎、孵化器、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等特色品牌企業(單位),分別獎補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
(三十六)設立服務業綜合獎。年終設“服務業先進單位”綜合獎,獎勵名額不超過10家,評獎標準按行業劃分,主要綜合省、市、區關于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重點結合服務業稅收、銷售額(或零售額)、品牌創建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比,擇優表彰,每家分別獎勵2萬元。
(三十七)設立服務業項目達效獎。上年或當年度通過區考核辦竣工驗收并納入規上或限上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三十八)鼓勵各類創業平臺利用自身場所招引服務業項目。當年成功招引10家以上的平臺企業(以工商注冊登記為準),每新增一家通過區級驗收認定的服務業項目或當年進入規上的服務業企業,獎勵平臺企業1萬元,同一平臺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九、相關說明
1.注冊登記滿3年、占地3畝以上、當年畝均稅收低于5萬元的工業企業以及占地30畝以上的規下工業企業,取消當年園區獎補(智改數轉、科技人才獎勵除外);當年畝均稅收在5萬元以上(不含)、8萬元以下的企業,激勵標準減半執行(智改數轉、科技人才獎勵除外)。
2.凡當年發生較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嚴重違法經營、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不享受本獎勵政策;凡是統計報表聯網直報未按時上報或未通過審核的企業,不享受本激勵政策。
3.本辦法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或多層面激勵政策的,按最高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若本政策同一事項獎勵高于區級標準,待企業先行申報區級獎補后再予以補足;已享受“一企一策”優惠政策的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企業兌現獎勵可依據園區統計集團口徑或以單個企業申報,不得重復申報獎勵。
4.新辦企業如未達到投資協議約定的投入和產出規模,不享受本辦法中的納稅銷售、入庫稅收、技術改造獎勵。
5.激勵政策的認定,按獎項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頒發的證書為依據,企業當年納稅銷售及納稅情況以稅務部門統計的征收期數據為依據,兌現獎勵須由企業在下一年度一月底前自行申報,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逾期不申報作自愿放棄處理。
6.企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自主分配各項激勵獎金。激勵企業經營層或科研團隊的獎金,建議按主要負責人50%、其余負責人50%的比例分配;服務業專項獎金建議直接獎勵給企業主管及具體人員。國有企業符合本政策的,直接頒發給企業,不發放個人。
7.因上級政策調整,需另行制定獎補政策的,實行“一事一議”;所有激勵項目或獎金由各具體部門匯總獲獎依據,提出兌現激勵政策后報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審核同意后再報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同意后實施。
8.本激勵政策由開發區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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