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2.激勵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牽頭承擔省、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按照實際獲批金額3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區級配套補助。
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企事業單位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對累計登記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含)-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以上的,分別按2%、3%給予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50萬元獎勵;企事業單位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進行成果登記的,每登記5件成果獎勵0.5萬元,以此類推,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5.培育高成長企業。當年獲批瞪羚、獨角獸(含潛在)以及高成長種子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獲批當年年銷售收入增長超過20%的瞪羚、獨角獸(含潛在)以及高成長種子企業,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略)
20.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商標及地理標志獎勵。對新獲得全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獎勵;新獲得安徽省商標示范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專利獎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當年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發明專利,給予每件3萬元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復享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當年獲得國內發明授權,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當年發明專利獲得授權達到5件、10件、20件且繳滿五年年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企業當年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30、50、100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4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專利獎(含技術發明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1:1和1:0.5配套獎勵。
創優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貫標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企業投保專利保險的,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對企業以專利權或商標權質押融資300萬元(不含)以內的,一次性按貸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和知識產權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此政策與其他貸款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
(略)
24.鼓勵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對當年新確定為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的企業,除享受市級財政獎勵外,開發區再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金獎的企業,除享受市級財政獎勵外,開發區再給予企業一次性4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銀獎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新獲得皖美品牌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對當年新獲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 45001)三大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一次性1萬元、2萬元、2萬元獎勵;對當年完成服務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
對當年建立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并獲得認證證書(ISO 10012)的重點用能企業,給予一次性4萬元獎勵。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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