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區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技術創新,鼓勵單位和個人申請和維持發明專利,鼓勵爭創名牌,推進我區知識產權工作穩步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資陽區本級科技創新獎勵基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專利授權資助、發明專利年費資助、專利獎獎勵、爭創名牌獎勵等知識產權促進運用資助和獎勵。
第三條 資助和獎勵的對象為專利申請、授權地址在資陽區的個人和在資陽區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其他組織。
第四條 實施資助和獎勵,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專利授權資助
第五條 資助條件及標準:
1. 專利權屬清晰無糾紛;
2. 申請資助的專利第一專利權人聯系地址必須在本區行政區域內;
3. 對當年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按每件0.2萬元給予補助;獲得馬德里商標的按每件0.4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獲得PCT國際專利的按G20國家每件2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他國家按每件1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六條 申請專利授權資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申請人銀行賬戶。
第三章 非職務發明專利年費資助
第七條 資助條件和標準:
1. 專利權有效且權屬清晰無糾紛;
2. 第一專利權人聯系地址必須在本區行政區域內;
3. 已按時繳納當年年費;
4. 資助標準為發明專利當年應繳年費額度的50%。
第八條 申請非職務發明專利年費資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 非職務發明專利年費資助申請表;
2. 專利權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
3. 申請人銀行賬戶、年費繳納發票復印件。
第四章 專利獎獎勵
第九條 獎勵條件和標準:
1. 企業申請的專利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項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2. 企業申請的專利當年獲得湖南省專利特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
第十條 申報專利獎獎勵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專利獎申報表;
2. 獎勵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 專利獲獎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第五章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分為貼息補助、擔保補助和評估補助三種類型。
第十二條 補助額度:
1. 貼息補助:對獲得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的企業給予不超過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貸款貼息補助,同一企業的年度貼息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 擔保補助:對獲得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照以下標準給予擔保補助,單筆融資額度為50萬元(含50萬元)-100萬元的每年度給予0.5萬元補助,單筆融資額度為100萬元(不含100萬元)-300萬元的每年度給予1.5萬元補助,單筆融資額度為300萬元(不含300萬元)-500萬元的每年度給予2.5萬元補助,單筆融資額度為500萬元(不含500萬元)-1000萬元的每年度給予4萬元補助,單筆融資額度為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以上的每年度給予5萬元補助。同一企業的年度擔保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3. 評估補助:對獲得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評估補助,單筆融資額度為100萬元以下的每年度給予2000元補助,單筆融資額度為100萬元-500萬元(不含200萬元)的每年度給予3000元補助,單筆融資額度為500萬元(不含500萬元)以上的每年度給予5000元補助。同一企業的年度評估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第十三條 企業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項目時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 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
2. 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省知識產權局代辦處出具的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3. 與銀行簽訂的專利權、商標權質押合同、貸款合同、銀行貸款卡記錄或企業進賬憑證;申請擔保補助還需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擔保合同(直接質押貸款不需提交);
4. 評估機構出具的所質押專利權、商標權的評估報告,中介服務費支出憑證等相關材料;
5. 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六章 知識產權促進獎勵
第十四條 獎勵條件和標準:
1. 當年列入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6萬元、3萬元獎勵;
2. 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當年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29490-2013)認證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3. 企業當年度申請專利數量達到20件(含2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5件(含5件)以上的,一次性獎勵企業2萬元。
第七章 爭創名牌獎
第十五條 獎勵條件和標準:
對新申報認定的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單位(協會、鄉鎮黨委政府等),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十六條 新申報認定的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獎勵須提交下列材料:
1. 《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獎勵申報表》;
2. 申報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提供加蓋公章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3.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產品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公告文件以及中國馳名商標批復文件復印件。
第八章 資金審批和管理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由區財政局撥入區市場監管局專戶管理,區財政局負責做好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在收到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的請求及相關資料后,由區市場監管局按程序組織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及時進行資金撥付。
第十九條 申請資助和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全額追回已資助或獎勵的款項,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區市場監管局必須恪守職責,依法行政,認真審核各項申報資料;對在審核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取消審核資格,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區本級其他有關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的相關政策與本辦法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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