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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烏市關于鼓勵工業企業實現倍增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時間:2020-12-11|

    為積極培育發展先進制造業和改造提升傳統制造業,鼓勵工業企業實現倍增,加快推動實體經濟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國制造2025”義烏行動計劃》等文件精神,現就本市鼓勵工業企業實現倍增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打造新型制造業體系

    1.培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

    對通過審核驗收的市級兩化融合、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物聯網工廠)、工業互聯網應用等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數字經濟公共服務平臺等項目,按其網絡軟硬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列入工業智能制造數字化轉型升級試點項目的項目,其網絡軟硬件補助提高到50%。對列入省級、國家級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項目及數字經濟產業類、公共服務類重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工信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對注冊在本市的工業信息工程服務公司、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工業設計企業以及集成電路、網絡通信、智能終端、新型顯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等企業,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升檔獎勵的,補差計獎)。(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鼓勵企業上云,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向云服務平臺及平臺運行企業購買云產品和云服務,且年度費用超過3萬元的,按其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上云標桿、示范企業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加快發展質量品牌。獲得義烏市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的組織獎勵金額按照《義烏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兌付;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和浙江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60萬元的獎勵(2020年2月1日最新的浙江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實施之后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的,按此政策補發)。

    對新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1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被認定企業之前已享受過原省著名商標財政扶持的不再獎勵)、省知名商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獲得同一級別認定的,給予一次獎勵,不重復獎勵;由省級品牌升級為國家級品牌的,補差計獎;延續認定的,不予獎勵。對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并實施貼標的企業,首個產品獲得認證給予50萬元的獎勵,第二個產品獲得認證給予30萬元的獎勵;獲得“品字標”公共品牌授權并實施貼標的企業,每項授權獎勵10萬元,獲得授權后通過認證的,按照認證獎勵金額補差計獎;每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8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積極爭創國家級產業基地,對獲評國家級產業基地(制造業)稱號的行業協會,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國家級產業基地復評的行業協會,給予1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加快實施綠色制造。對首次獲得省級、國家級節水型企業(水效領跑者、綠色制造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100萬的獎勵。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5年內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構建特色區域創新體系

    4.鼓勵創新主體創建。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其它企業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首次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重點企業設計院)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5.大力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納入R&D經費年報統計范圍的工業、服務業、建筑業企業,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投入按比例進行獎勵。企業當年研發投入超過3000萬元的,按10%給予獎勵,研發投入2000(含)-3000萬元的,按8%給予獎勵,100萬元(含)-2000萬元的,按6%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在標準地出讓和產業招商時,明確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必須達到3%以上。(責任單位:各產業平臺)

    6.深入實施科技計劃項目。強化科技計劃的針對性和引領性,支持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教育、公共安全等民生領域的科技創新,鼓勵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項目,上級有經費支持的,按上級實際到位資金1:1給予獎勵,獎勵額度與上級支持經費的總額不超過企業自籌資金總額;項目承擔單位為財政預算單位的,項目研發經費列入專項經費預算。(責任單位:科技局)

    7.切實加強科研團隊建設。對認定為省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依托單位500萬元獎勵。認定為省外國專家工作站的,給予依托單位25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外國專家項目和省級重點引智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補助。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且項目第一完成者為我市單位的,分別獎勵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80萬元;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且項目第一完成者為我市單位的,分別獎勵一等獎40萬元、二等獎30萬元、三等獎20萬元;我市單位為第二完成者的,減半獎勵。“百博入企”考核優秀的博士給予10萬元獎勵,合格的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8.不斷強化創新平臺建設。首次認定為省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給予建設依托單位5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首次認定為的市級產業創新綜合體(鎮街創新綜合體除外),通過驗收后給予運營機構100萬元財政獎勵。鼓勵科研院校來本市共建技術轉移中心,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科技局)

    9.積極構建創新創業生態體系。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新注冊并入駐經認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企業,注冊后前三年按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給予獎勵,之后兩年按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給予獎勵。圍繞科技對接、雙創活動等主題,對經備案的沙龍、論壇、推廣發布、合作對接、賽事等科技創新活動,按其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重大科技創新活動項目,“一事一議”確定。(責任單位:科技局)

    10.探索推進科技金融創新。設立科技風險補償資金池,鼓勵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推進科技信用貸款、科技擔保等科技金融產品創新。對提供科技信用貸款的擔?;虮kU機構給予年度保費50%的獎勵,對貸款銀行給予年度貸款總額0.5%的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11.積極拓展創新券服務范圍。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的創新券兌付資金,用于支持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等購買技術合作、檢驗檢測、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技術查新、專利年費、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標準制定、認證認可、科技信用貸款擔保費和貸款利息等服務,所支付費用按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可用創新券抵扣,每家企業使用創新券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加強資源挖掘,將創新券應用范圍擴大至全國。(責任單位:科技局、市場監管局)

    12.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工業企業生產設備投資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規模以上企業按其生產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規模以下企業按其生產設備實際投資額的6%給予 補助;規下企業在補助當年及次年升規的,補足剩余的4%補助。列入智能制造、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項目的智能化生產設備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制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替代進口自用設備(裝備),對經認定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的生產設備,按其評估價格的20%給予補助。支持首臺(套)研發,對獲得省、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對通過鑒定(驗收)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項目,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按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獎勵。對入選“浙江制造精品”的項目,每項給予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13.支持創新設計發展。對重大設計類展會、大賽、論壇、校企對接實踐等活動,給予資金支持。對獲得光華龍騰獎的設計師獎勵100萬元。獲得iF國際設計金獎、紅點之星、紅點至尊、GMark金獎、IDEA金獎的企業每項獎勵50萬元。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紅星獎金獎的企業,每項獎勵10萬元。獲得iF、紅點、IDEA獎、GMark、浙江智造獎其它類別的企業,每項獎勵5萬元。設計人才享受本市高層次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學、人才綠卡等方面的政策和待遇。

    對獲省級、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的,給予20萬和100萬的獎勵。獲國家級工藝美術專業評審金、銀、銅獎的作品,分別給予每件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獲省級工藝美術專業評審金、銀、銅獎的作品,分別給予每件1萬元、0.5萬元和0.3萬元的獎勵;同一件作品重復獲獎的,按最高標準給予獎勵;同一件作品多人合作的,對第一作者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多給予兩件作品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健全企業梯隊培育體系,鼓勵企業標準化發展

    14.健全企業梯隊培育體系。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建立健全健全小升規企業、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省優質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雄鷹行動培育企業等多個梯隊的培育體系。

    對首次列入規模以上統計管理的企業,對第二年依然在規上統計庫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對列入倍增計劃試點的企業(含管理提升類)和首次列入規模以上統計管理且三年內依然在規上統計庫的企業(獎勵三年,含升規當年),其年度稅收增長幅度高于全市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幅度的,給予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超出增長部分地方留成80%的獎勵。

    對認定為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國家級培育企業折半享受)。(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15.鼓勵企業標準化發展。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牽頭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獲浙江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獲批國家級、升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申報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通過驗收并獲優秀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申報單位,再給予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獲批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運行單位給予200萬元的獎勵,承擔期間考核合格的每年給予50萬元的補助。對承擔國際、國家、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承擔期間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補助。對承擔各級標委會工作組組長單位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城市標準化創新聯盟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浙江制造標準)、金華市地方標準(義烏市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參與制修訂的單位,排名前3名的按照主導制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50%給予獎勵,其他參與單位按照主導制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20%給予獎勵;單個單位每年參與制修訂各級標準的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參與國際標準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的不受此限。對主導制定國家級、浙江省級團體標準(浙江制造標準除外)的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8萬元的獎勵;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立項及評審,自主制定實施義烏市級團體標準,且按該標準組織生產的規模以上企業達到該行業規模以上企業數50%以上或按該標準組織生產的企業達到20家以上的,給予牽頭的行業協會10萬元的獎勵;對單個協會每年標準化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主導制訂、修訂標準的單位是指標準“前言”中明示的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是起草單位中排序第1的企業。參與制訂、修訂的單位排名前3名是指企業起草單位排名。為鼓勵各單位參與重要標準研制,我市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企業視為等同,參與企業起草單位排名。如同一項標準有本市多個企業共同參與制修訂的,第二、第三名平均分配50%獎勵,第三名以后的平均分配20%獎勵資金。(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強化要素保障支撐體系

    16.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高稅無地企業項目招選入圍企業、經認定的市重大招商選資項目投資企業因擴大生產需要,通過司法拍賣或市場化交易取得工業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屬物的,自受讓后次年起三年內畝產稅收年均達25萬元(含)的,按照其計稅成交價格的20%給予獎勵;自受讓后次年起三年內畝產稅收年均達30萬元(含)的,按照其計稅成交價格的25%給予獎勵。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取得工業用地后次年起三年內畝產稅收達年均到25萬元(含)的,在實現倍增后可參照享受獎勵。上述企業允許享受不超過成交價款50%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額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17.強化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每年安排預算資金支持義烏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運營和維護;設立中小企業服務券,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向專業化服務機構購買人才引培、項目咨詢、財務指導、法律維權、市場拓展、管理咨詢、創業輔導和信息化等服務;強化企業家隊伍建設,加強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18.強化知識產權引領作用。對獲得授權的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給予每件2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的單位或個人,每件給予1萬元的費用補助;對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獲得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按每件商標實際注冊費的50%給予補助,每年度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核準注冊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社團、協會或其他組織,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達5件以上的市場經營戶,給予實用新型專利每件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1000元的獎勵,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獲得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每項10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每項5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

    對通過省知識產權局備案實施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通過省知識產權局備案實施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的,牽頭單位與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簽訂兩年資助合同,每個項目資助金額100萬元;企業通過質押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清貸款本息的,按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同一家企業一年最高貼息補助50萬元。以組合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只計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貸款部分,組合貸款中無法計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金額的,不予補助。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持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達10人以上,當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請的專利申請量在1000件以上,沒有出現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且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數達到100件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由訴調對接中心調解成功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對非公職調解人員按每件300元給予誤工補助。對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國內外知名版權代理企業,當年度在我市完成國內外知名版權授權使用業務量達500件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五、附則

    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企業申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獎勵,按本政策執行。政策由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責任分工負責解釋?!读x烏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的實施意見》(義政發〔2018〕106號)等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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