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專利資助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鼓勵發明創造,保護創新成果,發揮專利對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獎勵,堅持授權在先、自愿申請、評審擇優、部分資助的原則。
第三條區人民政府設立專利資助獎勵專項資金,由區財政按規定專項核算,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管理,堅持??顚S?,并接受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的監督。
第四條專利資助獎勵對象為本區自主研發的專利權人。一項專利有共同專利權人的,由第一專利權人提出申請,并符合下列條件:(一)第一專利權人為注冊或登記在本區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二)第一專利權人為具有本區戶籍并在本區就業、學習的個人。
第五條 資助獎勵類別及標準
(一)國內發明專利資助。
1.發明專利授權資助。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新獲得的授權發明專利,并繳納有效發明專利年費,經申請、評審和公示通過后予以一次性資助。其中,企業每件資助1.5萬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每件資助0.6萬元。
2.發明專利年費資助。專利權人為獲得授權1年以上的自有有效國內發明專利一次性繳納3年年費的,全額資助其實際所繳年費。
(二)企業國際專利資助。對企業新獲得授權的國際專利(PCT),經申請、評審和公示通過后予以一次性資助。在美、日、英、法、德、瑞士獲得授權的專利每件資助4萬元,在其他國家獲得授權的專利每件資助2萬元。
(三)企業專利獎勵。
1.知識產權貫標獎勵。對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首次獲得“貫標”認證證書的企業,經申請、評審和公示通過后予以一次性獎勵3萬元。
2.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獎勵。對新獲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重慶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經申請、評審和公示通過后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3.中國專利獎獎勵。對企業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專利每件予以一次性獎勵30萬元,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每件予以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六條 申請專利資助獎勵需提交的資料
1.發明專利授權資助:需提交①、③、④、⑧項資料。
2.發明專利年費資助:需提交①、③、④、⑤、⑧項資料。
3.知識產權貫標獎勵:需提交②、③、⑥、⑧項資料。
4.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獎勵、中國專利獎獎勵:需提交②、③、⑦、⑧項資料。
資料清單:
①《重慶市梁平區發明專利資助申請表》(附件1);
②《重慶市梁平區企業專利獎勵申請表》(附件2);
③企業有效證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④有效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復印件);
⑤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發明專利年費繳納憑證(復印件);
⑥三方機構評審后,出具的“貫標”認證證書(復印件);
⑦重慶市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確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名單、中國專利獎名單的文件(復印件);
⑧企業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銀行賬戶信息表,個人銀行卡(復印件)。
第七條 申請及受理時間
每年1月10日-30日,第一專利權人向區市場監管局書面提交上一年度內的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資料,由區市場監管局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條 評審與兌付
(一)審查。區市場監管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完整性、時效性、真實性審查,作出審查意見。
(二)評審。對通過審查的申請資料,區市場監管局組織有關部門評審,擇優確定資助獎勵對象、核準資助獎勵金額。對初審不合格或公示有異議的,將通知提供補正或說明材料,經補正材料仍不合格或不能清楚作出合理說明的,將作出不予資助獎勵的決定。
(三)公示。經評審合格的申請人及其專利資助獎勵事項,在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四)兌付。對公示無異議的,給予資助獎勵。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專利資助獎勵:
1.單位和個人無研發能力或行為,企業沒有實質經營或與生產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2. 專利存在法律糾紛;
3. 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列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獲得的專利;
4. 申請地址不在我區的專利;
5. 不屬于專利資助獎勵對象的;
6. 超過資助獎勵時限的;
7. 不符合專利資助獎勵類別的;
8. 未按期提交申請資料或經補正申請資料仍不齊的;
9.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或專利資助獎勵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制造非正常專利或劣質專利申請等套取資助資金行為的;
10. 其他不予資助獎勵的情形。
對經審查、評審、公示確定不予專利資助獎勵的,區市場監管局在公示結束15日內以信函方式通知其申請人領回所交專利資助獎勵申請及其資料;自通知之日起15日內,申請人未領回所交專利資助獎勵申請及其資料,視為自愿放棄,區市場監管局有權予以銷毀。
第九條申請專利資助及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交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疑似通過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騙取經費的不予資助,已資助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辦法施行之日前,符合《重慶市梁平區專利資助獎勵辦法(2018年修訂)》(梁平府辦發〔2018〕182號)專利資助獎勵條件的按原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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